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60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0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091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信龍陳信樺 、英展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原因事實中票面金額132萬元是否正確,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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