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283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恐嚇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第一審判決(97年度易字第1283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97年11月26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勝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世勳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