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聲字第4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490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昱齊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22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昱齊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柒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昱齊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同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再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有明文。
三、茲本院前以民國111年1月5日 院彥刑順 110聲4902字第110400059號函通知受刑人以書面陳述意見,經其表示意見略以:
受刑人因債務壓力而誤入歧途,於短短2個月內連續觸犯相同罪名,事後已深感悔悟,執行期間亦徹底反省思過,請給予適當之懲罰,俾利受刑人自新,早日與家人團聚等語,有其所出具之陳述意見狀在卷可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裁判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刑雖得以易科罰金,而符合修正後刑法第50條但書不併合處罰之要件,然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影本附卷可參,故應認檢察官上開聲請為正當。參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19均為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係於107年3月至4月間內侵害不同被害人之財產法益,所為詐欺犯行次數高達72次,對於整體社會秩序危害非輕。而編號1之圖利聚眾賭博罪之犯罪類型、手法及侵害法益則與上開犯罪完全迥異,犯罪時間相距非近,非難重複性低。兼衡其整體犯行的應罰適當性,各罪之不法性及貫徹刑法量刑之理念規範,爰依前揭說明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邱滋杉
法官邱瓊瑩法官陳彥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彭秀玉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賭博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2月,共6次有期徒刑1年3月,共6次犯罪日期106年2月上旬某日至同年3月上旬某日107年4月6日(2次)、107年4月8日、107年4月13日(3次)107年4月8日(2次)、107年4月10日、107年4月13日(3次)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花蓮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028、3053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0788、17704、21317、21446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0788、17704、21317、2144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7年度簡字第149號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判決日期107年11月22日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7年度簡字第149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確定日期108年2月14日109年4月8日109年4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否備註花蓮地檢108年度執字第552號編號2至7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並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3252號⒉編號1至13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69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共3次有期徒刑1年4月,共3次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4月8日、107年4月13日(2次)107年4月10日、107年4月13日(2次)107年4月11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0788、17704、21317、21446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0788、17704、21317、21446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0788、17704、21317、2144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判決日期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108年4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確定日期109年4月8日109年4月8日109年4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2至7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並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3252號⒉編號1至13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69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共5次有期徒刑1年,共2次有期徒刑1年4月,共3次犯罪日期107年4月12日、107年4月13日(4次)107年3月29日(2次)107年4月3日(2次)、107年4月4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0788、17704、21317、21446號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272、7159號屏東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181、722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2022號108年度訴字第954號判決日期108年4月16日109年12月16日109年12月17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109年度審訴字第2022號108年度訴字第954號確定日期109年4月8日110年4月13日110年1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2至7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並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編號8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202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確定編號9至10所示之罪,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54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3252號⒉編號1至13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69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共9次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7年4月3日(6次)、107年4月4日(3次)107年4月12日107年4月12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屏東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181、7220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15、2815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15、281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954號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270號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270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17日109年12月23日109年12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954號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270號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270號確定日期110年1月27日110年3月31日110年3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9至10所示之罪,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54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編號11至13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27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確定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3252號⒉編號1至13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69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共6次有期徒刑1年,共12次犯罪日期107年4月12日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6日、107年3月24日、107年4月2日(3次)107年3月13日(2次)、107年3月15日(2次)、107年3月16日(5次)、107年3月17日、107年4月2日(2次)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15、2815號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629、16841、16857、18335、19713、19981、20754、22496、23465、24610號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629、16841、16857、18335、19713、19981、20754、22496、23465、2461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270號108年度上訴字第4205號108年度上訴字第4205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23日109年5月13日109年5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270號110年度台上字第770號110年度台上字第770號確定日期110年3月31日110年6月3日110年6月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編號11至13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更一字第269、27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確定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449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449號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3252號⒉編號1至13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69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共10次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13日、107年3月17日、107年3月23日、107年3月24日、107年4月2日(6次)107年3月16日至107年3月17日107年3月2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629、16841、16857、18335、19713、19981、20754、22496、23465、24610號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629、16841、16857、18335、19713、19981、20754、22496、23465、24610號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629、16841、16857、18335、19713、19981、20754、22496、23465、2461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4205號108年度上訴字第4205號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56號判決日期109年5月13日109年5月13日110年9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770號110年度台上字第770號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56號確定日期110年6月3日110年6月3日110年11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449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449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321號編號19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1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629、16841、16857、18335、19713、19981、20754、22496、23465、2461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56號判決日期110年9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0年度上更一字第156號確定日期110年11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3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