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65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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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6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657號原告祭祀公業法人台北市 闕月晏 法定代理人 闕進益 訴訟代理人 陳雅珍 律師被告 李周招治 兼受告知人 陳勝誠
陳勝仁紀 陳月雲 蕭雅溱 陳葉青 陳怡如 陳怡良 陳湘緹 陳王儷靜 陳泓翔 陳品方 陳勝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10月19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筱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書記官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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