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55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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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5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特別清算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553號聲請人苗栗縣通霄鎮公所法定代理人 徐永煌 相對人西濱海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6號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西濱海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特別清算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
民事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慈郁中華民國10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