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52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6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652號聲請人 鍾久棠 即 鍾桂芳 之繼承人兼代理人 鍾久本 即鍾桂芳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趙彥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書記官呂子彥股票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1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