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1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1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119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令珠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楊仲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永訓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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