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725號上訴人即被告 謝文隆 選任辯護人 張義閏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不服本院98年度訴字第72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佳宏
法官涂光慧法官吳芙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芳媞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