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43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43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4311號債權人 侯志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久樘開發股份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利息部分新臺幣40420元部分得滾入原本再加計利息之法律依據為何?(依民法第207條之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加計利息)。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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