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67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有關農業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74號原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農場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許明德 律師
鄭勝智 律師被告高雄縣政府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農業事務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3月2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29日
書記官周良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