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6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61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家鈞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民國113年度偵字第18571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呂世文
法官陳華媚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宜伶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