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俊樺選任辯護人劉士昇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6年度偵字第2422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宏任
法官官怡臻法官林姿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玫燕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