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專訴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4年民專訴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63號原告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鴻泰 訴訟代理人 王鳳儀 律師複代理人 徐淑德 訴訟代理人 顏錫鴻
蔡政生 輔佐人 許明哲 被告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謝宏亮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啟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1月15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林欣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6日
書記官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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