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重上字第6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上字第684號上訴人 黃紳庭
楊淑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薛銘鴻 律師上訴人 黃意惠 訴訟代理人 毛英富 律師被上訴人日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智光 訴訟代理人 葉韋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被上訴人應提出清晰之 陳宣寰 開戶資料、107年2月6日上午9時49分01秒時陳宣寰帳戶投資現況一覽表,並陳報被上訴人與陳宣寰、黃紳庭間,就本件爭執之新臺幣2034萬5391元損失所涉民事訴訟之案號與裁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朱耀平
法官邱育佩法官黃明發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書記官康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