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8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3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384號聲請人 廖大修 代理人 潘淑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6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22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2月22日
書記官劉碧輝┌──────────────────────────────┐│附表:101年度除字第38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0-0│1│500│├──┼────────────┼────────┼──┼──┤│002│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47│├──┼────────────┼────────┼──┼──┤│003│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93│├──┼────────────┼────────┼──┼──┤│004│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819│├──┼────────────┼────────┼──┼──┤│005│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1│1000│├──┼────────────┼────────┼──┼──┤│006│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1│1000│├──┼────────────┼────────┼──┼──┤│007│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172│└──┴────────────┴────────┴──┴──┘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