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776號原告 楊金瑞 訴訟代理人 楊隆源 律師複代理人 楊勝鈞 被告 楊鳳春
楊天知
楊宗寶
楊宗禮
楊哲維 訴訟代理人 楊柏斯 被告 楊良斌
楊正東
楊淑汝
楊玉鳳 訴訟代理人 楊良燦 被告 楊立德
楊卿塵
楊張美玉
楊淑娟
楊秀玉
楊慶陽
楊慶順
楊金泉
楊秀卿
楊麗香
蔡維珍 住○○市○○區○○○街00號0樓(退件,勿寄)
蔡嘉展
蔡福茂
楊金珍 訴訟代理人 陳國正 前列楊張美玉、楊淑娟、楊金珍共同
詹傑翔 律師(兼任送達代收人)被告 楊柏蓓 前列楊鳳春、楊天知、楊宗寶、楊宗禮、楊秀玉、楊秀卿、楊柏蓓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耕業 追加被告 白明富
白明華
唐淑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八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32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南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書記官陳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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