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4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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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4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442號債權人三惠製材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文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德啟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確認債務人德啟營造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書記官田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