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5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559號聲請人賀美塑膠企業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賀美塑膠企業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何雲翔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賀美塑膠企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票號WG0000000)正本一件。
二、請提出相對人何雲翔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