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90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9061號聲請人 蔡幸珈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貴枝 即臺中市私立采禾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相對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