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110號原告 吳琮斌 被告 周凱倫
簡辭修 盧詠麟
柯佑倫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1年度審易字第260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安榕
法官藍海凝
法官龔書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石秉弘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