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84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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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28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2841號上訴人即被告 韓良圻 選任辯護人 陳啟弘 律師
鄭克盛 律師 張漢榮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楊士弘 選任辯護人 楊光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0號,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吳祚丞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芝凌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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