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9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債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90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正敏
黃楊愛珠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關維忠 律師上列被告因損害債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21939號),經本院以102年度易字第908號案受理,並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3年2月2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廖珮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尹吟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