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保險上更(一)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保險上更(一)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保險上更㈠字第5號上訴人 郭林金貴 (即 郭棹 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南市○區○○路○○○巷○○號 郭嘉文 (即郭棹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南市○區○○路○○○巷○○號 郭秀芳 (即郭棹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南市○○區○○路○○號5樓之11 郭彰文 (即郭棹之承受訴訟人)
住臺北市○○區○○路○○○號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群傑 律師複代理人 賴志凱 律師
許卓敏 律師被上訴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段○○○號7樓法定代理人 劉中興 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郭宏義 律師複代理人 陳耀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許正順
法官賴錦華法官王怡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書記官李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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