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4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470號原告 黃華榮 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 律師
林宏政 律師被告 李修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書記官蘇嬿合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4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470號原告 黃華榮 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 律師
林宏政 律師被告 李修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書記官蘇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