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消債更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消債更字第32號聲請人 高明橦 (原名 高聰明 )代理人 陳瑞和 律師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10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3年2月7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以尚有附表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葉靜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書記官何嘉倫附表:
┌──┬────────────────────────┐│項目│內容│├──┼────────────────────────┤│1│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38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6+1)×34×10=2,380。│├──┼────────────────────────┤│2│聲請人參與本院前置調解時,債權人提出之清償方案為│││何?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之差距為何?│├──┼────────────────────────┤│3│聲請人於「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就債權之發生原因,│││除一筆原因為汽車貸款外,其餘均為「以債養債」云云│││;請提出其向順益汽車公司辦理貸款之契約書、歷次還│││款紀錄、陳報最近一次還款日期為何?另檢附證據說明│││其辦理前開汽車貸款,所購買之汽車目前所有權歸屬?│││若已轉售他人,轉售之價額為何?│├──┼────────────────────────┤│4│承上,聲請人藉現金卡、信用卡以債養債方式,所支付│││之債務為何?其何時開始利用該金融工具支付債務?累│││積至目前之債務是否為奢侈浪費所致?請說明之。│├──┼────────────────────────┤│5│聲請人主張之債務總金額雖達787,183元,年屆52歲(│││00年生),但其有任職於行政院衛生署八里療養院之固│││定工作收入,是否確有所稱「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是請檢附相關數據說明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而須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債務問題?│├──┼────────────────────────┤│6│陳報聲請人自102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之收│││入「種類」、「來源」、「收入總額」。(格式請參其│││出具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7│提出聲請人受聘於衛生署八里療養院之契約書,及其自│││受聘日起至陳報月止之薪資單或匯款紀錄到院。│├──┼────────────────────────┤│8│提出聲請人自102年12月1日起,因租賃房屋所生繳交│││租金之相關匯款紀錄、簽收單據等文件。│├──┼────────────────────────┤│9│請依「種類」、「原因」、「數額」,佐以證據逐項陳│││列說明除租金支出、扶養費外,其每月必需支出之「日│││常生活費用」為何?如確有無法提出證據者,亦應說明│││支出數額之計算依據。(例如:膳食費:早餐○元、午│││餐○元、晚餐○元,每日計○元,每月○元)│├──┼────────────────────────┤│10│陳報包括聲請人父母、兄弟姐妹之戶籍謄本到院。(記│││事不得省略)│├──┼────────────────────────┤│11│聲請人酌定其每月支出扶養 高曾秀蓮 2,500元之計算依│││據為何?又為何無扶養父親高正義之花費?請說明之。│├──┼────────────────────────┤│12│陳報聲請人父母近兩年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13│聲請人是否請領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等相關社會扶│││助?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帳證明文件;又不能請領該相關社會扶助(即不核│││准),若係因資格不符,則其欠缺請領資格之原因為何│││?請說明之。│├──┼────────────────────────┤│14│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表列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公司」│││、「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保險│││契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以│││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15│承上,若聲請人已將保單質借,則質借之時間、金額為│││何?請佐以相關文件說明之。│├──┼────────────────────────┤│16│若本院否准其更生聲請,請說明對其影響為何?有何裁│││定開始更生之必要?│├──┼────────────────────────┤│17│又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