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8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1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18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蔡陸弟律師被告丙○○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
書記官邱靜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