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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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29號聲請人 陳秋煌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民事庭法官劉致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書記官謝佩欣┌──────────────────────────────────────────────────────────────┐│附表:109年度除字第29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1│陳秋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宜│永大蜜餞廠│101年12月31日│33,174元│AW0000000│││││蘭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