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1年上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師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26號上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進丁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醫師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100年度訴字第336號;起訴案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2468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3月6日下午3時在本院刑事第3法庭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何方興
法官林碧玲法官張宏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
書記官溫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