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233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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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23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233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19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本件受刑人甲○○因竊盜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司法院釋字第622號解釋,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1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陳如玲法官邱顯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98年11月26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竊盜│行使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6.03.21│96.03.2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臺中地檢98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3184號│偵字第318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753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65號││實├──────┼─────────────┼─────────────┤│審│判決日期│98.06.11│98.09.02│├─┼──────┼─────────────┼─────────────┤│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1753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6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7.06│98.09.25│├─┴──────┼─────────────┼─────────────┤│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4053號│執字第14052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行使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6.08.20│96.09.0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臺中地檢98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3184號│偵字第3184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65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65號││實├──────┼─────────────┼─────────────┤│審│判決日期│98.09.02│98.09.02│├─┼──────┼─────────────┼─────────────┤│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65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6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9.25│98.09.25│├─┴──────┼─────────────┼─────────────┤│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4052號│執字第14052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6│├────────┼─────────────┼─────────────┤│罪名│行使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6.09.06│96.09.0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臺中地檢98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3184號│偵字第3184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65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65號││實├──────┼─────────────┼─────────────┤│審│判決日期│98.09.02│98.09.02│├─┼──────┼─────────────┼─────────────┤│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65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6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9.25│98.09.25│├─┴──────┼─────────────┼─────────────┤│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4052號│執字第14052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行使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6.10.03│97.10.1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臺中地檢98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3184號│偵字第3184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65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65號││實├──────┼─────────────┼─────────────┤│審│判決日期│98.09.02│98.09.02│├─┼──────┼─────────────┼─────────────┤│確│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65號│98年度上訴字第156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9.25│98.09.25│├─┴──────┼─────────────┼─────────────┤│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4052號│執字第140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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