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債權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65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甲○○乙○○上列被告因損害債權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8月29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張永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楊婷婷中華民國9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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