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696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6年度訴字第00696號原告甲○○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曾季國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乙○○上一人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再訴願決定ˋ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事實原告起訴意旨略謂︰
被告答辯意旨略謂︰
理由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爰依行政訴訟法第26條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戴見草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書記官楊曜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