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重上字第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上字第187號上訴人 葉國旺
吳森妹 葉松峰 葉金泉 葉秀瑩 葉秀惠 葉秀玲李金英 黃肇祺 黃國政 黃國双 黃國琴 黃郁湘 黃秋蓮 黃素霞 黃雯卿 共同訴訟代理人 歐龍山 律師被上訴人 鄭瑞炎 訴訟代理人 鄭紹宗 被上訴人 鄭瑞銓
鄭瑞堂 鄭瑞楓 鄭祖善 鄭紹鐵 鄭紹邦 鄭紹鐮 鄭惠芳 鄭祖翔 共同訴訟代理人 詹順發 律師
陳鄭權 律師複代理人 何豐行 律師
劉彥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10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3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恩山
法官陳雅玲法官郭松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6日
書記官方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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