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9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9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984號原告 劉明嬌 訴訟代理人 陳韶瑋 律師被告 楊昭懿 訴訟代理人 邱奕澄 律師
吳庭毅 律師複代理人 張智尹 律師被告 呂玉燕
居桃園市○○區○○路000巷00弄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故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於112年9月7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4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哲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書記官蔡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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