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129號原告 謝崇孝
鍾玠融 被告 徐俊銘
陳郁潔 陳潔孝 姜輯翰 范盛賢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上易字第1085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邱滋杉法官孫惠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文賢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