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15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1588號債權人熊城新債務人 楊善博 即 楊偉祥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如本件請求金額之債權之釋明。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15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1588號債權人熊城新債務人 楊善博 即 楊偉祥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如本件請求金額之債權之釋明。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