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附民字第5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527號原告 林月春
劉棋黨 被告 周惠玉
薛忠明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周惠玉本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45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婷立
法官呂煜仁法官吳麗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文傑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