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50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50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5005號債權人 陳炳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盛國際餐飲股份有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債權人於債務人公司任職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書記官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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