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移調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移調字第36號調解筆錄聲請人乙○○相對人戊○○○○○○
丙○○己○○甲○○兼上一人代理人子○○相對人癸○○
辛○○壬○○相對人庚○○代理人 黃小舫 律師相對人丁○○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移調字第3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3月5日下午3時15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5樓債權人會議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林念祖書記官楊建新調解委員李家鳳
鄧麗敏黃新弟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乙○○相對人戊○○○○○○
丙○○己○○兼代理人子○○相對人癸○○
辛○○壬○○代理人黃小舫律師相對人丁○○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戊○○○○○○、丙○○、己○○、甲○○、子○○、癸○○、辛○○、壬○○、庚○○、丁○○願與 陳育珅 、 張臆泳 、 陳筠臻 連帶給付聲請人乙○○新臺幣壹仟伍佰貳拾柒萬捌仟參佰元,但以九十八年三月五日前檢察官已扣押或凍結之財產為清償限度,該等財產拍賣不足分配受償的部分,聲請人願捨棄對上開相對人之其餘請求,但保留對其他共同侵權行為人之請求。
二、聲請人乙○○對相對人陳育珅、張臆泳、陳筠臻、戊○○○○○○、丙○○、己○○、甲○○、子○○、癸○○、辛○○、壬○○、庚○○、丁○○之其餘請求拋棄,但保留對其他共同侵權行為人之請求權。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中華民國98年3月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楊建新法官林念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
書記官程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