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2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九一號
原告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廖亨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九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請具狀說明工程驗收結算證明書「驗收意見」欄記載:「待調處結果再據以處理此部分款項」之真意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林慧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