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9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9288號債權人宇辰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李徽曜 即 李穎曜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陳報債權人宇辰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