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20號附民原告 黃森林
黃月霞 黃森正 附民被告 李應茂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4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子榮
法官黃震岳
法官詹皇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秀虹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