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上字第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303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王舜立 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王政欽 被上訴人 王淙翰
王琮富 上列三人訴訟代理人 李慧盈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準備程序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洪能超
法官楊淑珍法官李珮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書記官黃月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