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28號聲請人 歐錐 即 黃景明 之繼承人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 歐津柏 、歐錐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
二、請提出 黃景銘 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