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交易字第3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易字第32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波選任辯護人蕭智元律師
陳隆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交通法庭法官胡宜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書記官林淑文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交易字第3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易字第32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波選任辯護人蕭智元律師
陳隆律師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交通法庭法官胡宜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書記官林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