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697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書樓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毒偵字第848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潘韋丞
法官張恂嘉
法官黃郁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明煥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