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8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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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883號原告晶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積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 律師被告芯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張立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書記官黃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