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9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902號上訴人德隆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即原告法定代理人 王星貿 被上訴人華大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即被告法定代理人 朱華文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大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間本院108年度訴字第2902號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3,427,18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2,4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書記官張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