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單聲沒字第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聲沒字第13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鷁甄
蕭惠瑜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11年度執聲字第3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孫鷁甄、蕭惠瑜(下稱被告2人)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並已執行期滿,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及現金新臺幣(下同)315元,分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被告孫鷁甄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所得,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定。
三、經查:
㈠、被告2人前於民國106年間起至109年1月2日止,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12121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報告書附卷可憑。又前開案件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73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確分係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MyMelody」、「LittleTwinStars」、「babycinnamon(Device)」、「POMPOMPURIN」、「gudetama」及「KUROMI」商標、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熊大」及「兔兔」商標、「Rilakkuma」(拉拉熊)、「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日商日本動畫股份有限公司「櫻桃小丸子」圖形、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蠟筆小新CRAYONSHINCHAN」圖樣及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DORAEMON小叮噹」之物品,有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2份、圓創品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Rilakkuma」(拉拉熊)、「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鑑定報告書2份、香港商東友企業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出具「櫻桃小丸子」商品鑑定報告書1份、國際影視有限公司出具「蠟筆小新CRAYONSHINCHAN」及「DORAEMON小叮噹」鑑定報告書1份(見警卷第36至39頁、第177至204頁、第214至216頁、第217至219頁、第230至231頁及第234至242頁)在卷可稽,堪認前開扣案物確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應沒收之。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74所示之現金315元,係警方基於蒐證目的向被告孫鷁甄購買仿冒商標商品所支付之款項,嗣經被告孫鷁甄將該等款項交警扣押,此據被告孫鷁甄於警詢時供承在卷(見警卷第4至5頁),並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見警卷第7至10頁)附卷可憑。是上開扣案現金315元,核屬被告孫鷁甄本件違反商標法犯行所獲取之犯罪所得,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依刑法第38條之3規定意旨,仍不影響權利人原來可以主張之權利)。本件聲請人雖漏引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惟此無礙本院依職權補充法條。
㈢、從而,聲請人所為聲請,均屬有據,應予准許。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佳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書記官蔡靜雯附表:
編號扣押物品名稱數量1、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筷子62、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杯墊13、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行李吊牌24、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捲尺45、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掛勾66、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春聯27、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地墊38、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沐浴乳罐子49、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門簾610、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收納籃111、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毯子112、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面紙盒213、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商標湯匙514、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MyMelody商標地墊215、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MyMelody商標掛勾416、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MyMelody商標行李吊牌317、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MyMelody商標春聯218、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MyMelody商標門簾719、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MyMelody商標便利貼(1本30張)3本20、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MyMelody商標沐浴乳罐子221、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MyMelody商標掛袋322、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LittleTwinStars商標便利貼(1本30張)5本23、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LittleTwinStars商標行李吊牌524、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LittleTwinStars商標杯墊125、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LittleTwinStars商標收納籃226、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LittleTwinStars商標掛袋227、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LittleTwinStars商標地墊328、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LittleTwinStars商標坐墊229、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LittleTwinStars商標門簾530、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babycinnamon(Device)大耳狗商標便利貼(1本30張)2本31、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babycinnamon(Device)大耳狗商標收納籃232、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babycinnamon(Device)大耳狗商標毯子133、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babycinnamon(Device)大耳狗商標玩偶134、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babycinnamon(Device)大耳狗商標地墊135、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babycinnamon(Device)大耳狗商標門簾236、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POMPOMPURIN布丁狗商標掛袋137、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POMPOMPURIN布丁狗商標春聯138、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POMPOMPURIN布丁狗商標水壺339、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POMPOMPURIN布丁狗商標杯墊140、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POMPOMPURIN布丁狗商標便利貼(1本30張)4本41、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POMPOMPURIN布丁狗商標門簾642、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POMPOMPURIN布丁狗商標收納籃243、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POMPOMPURIN布丁狗商標坐墊144、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POMPOMPURIN布丁狗商標地墊145、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gudetama蛋黃哥商標便利貼(1本30張)4本46、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gudetama蛋黃哥商標門簾147、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gudetama蛋黃哥商標玩偶248、仿冒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熊大商標門簾849、仿冒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熊大商標掛勾150、仿冒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熊大商標行李吊牌151、仿冒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兔兔商標掛勾152、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酷洛米商標行李吊牌153、仿冒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地墊654、仿冒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行李吊牌255、仿冒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門簾956、仿冒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春聯957、仿冒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拖鞋2雙58、仿冒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面紙盒159、仿冒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零錢包160、仿冒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筆記本361、仿冒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便利貼本(1本100張,內含貼紙33張)2本62、仿冒Rilakkuma拉拉熊商標行李吊牌263、仿冒Rilakkuma拉拉熊商標門簾164、仿冒日商日本動畫股份有限公司櫻桃小丸子商標掛勾265、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DORAEMON商標掛勾466、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DORAEMON商標行李吊牌167、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DORAEMON商標地墊168、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DORAEMON商標湯匙569、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DORAEMON商標收納籃170、仿冒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DORAEMON商標筷子771、仿冒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蠟筆小新商標門簾172、仿冒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蠟筆小新商標春聯173、仿冒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商標門簾1(警方蒐證購入)74、現金(新臺幣)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