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56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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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56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5636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加生農產品有限公司、 許宏利 、悅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黃振揚 、 陳毓娟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是否包括相對人悅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簽發之部分。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