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98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9851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育財實業書局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之正確之公司名稱及營業處所地址。
二、系爭支票之退票理由單。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7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98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9851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育財實業書局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之正確之公司名稱及營業處所地址。
二、系爭支票之退票理由單。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7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